中信集团是1979年由荣毅仁先生创办的。成立以来,中信集团充分发挥了经济改革试点和对外开放窗口的重要作用,通过引进国外资金、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按照国际惯例办事,在计划经济体制中探索走市场经济的道路,为国家经济建设作出了贡献,在国内外树立了良好信誉和形象。目前,中信集团已发展成为一家具有较大规模的跨国综合性企业集团。
多元中信
中信集团按照“践行国家战略、助力民族复兴”的使命要求,以“打造卓越企业集团、铸就百年民族品牌”为发展愿景,以“深化国企改革、加强科技创新和融入区域战略”为工作主线,深耕综合金融、先进智造、先进材料、新消费和新型城镇化五大业务板块,致力于成为践行国家战略的一面旗帜,国内领先、国际一流的科技型卓越企业集团。
责任中信
承前启后,继往开来。站在中信40年后再出发的起点上,我们将继续秉承“诚信、创新、凝聚、融合、奉献、卓越”的中信核心价值理念,践行“32字中信风格”,不断完善员工管理、环境管理、品牌管理和公益管理,为践行社会责任提供新可能,与国家、与社会、与时代同呼吸、共命运,共创自然与人类的美好未来。
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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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信集团纪检监察组、辽宁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信集团纪检监察组、辽宁省本溪市监委对中信戴卡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常委、副总经理高秀英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高秀英身为国有企业党员领导干部,背弃初心使命,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带头破纪破法,严重污染所在单位政治生态;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接受宴请和旅游安排;违背组织原则,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跑官要官,在职工录用及岗位调动方面为亲友谋利;毫无廉洁底线,违规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大肆在境外违规经商办企业获取巨额利益;不按要求向上级单位报告、提交工作材料;道德败坏,违反生活纪律。靠企吃企,损公肥私,利用职权向下属索取财物,违法经营任职企业同类营业,谋取巨额非法利益。
高秀英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中信集团党委研究决定给予高秀英开除党籍处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信集团纪检监察组研究决定给予高秀英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辽宁省本溪市监委研究决定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信集团纪检监察组、辽宁省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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