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集团是1979年由荣毅仁先生创办的。成立以来,中信集团充分发挥了经济改革试点和对外开放窗口的重要作用,通过引进国外资金、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按照国际惯例办事,在计划经济体制中探索走市场经济的道路,为国家经济建设作出了贡献,在国内外树立了良好信誉和形象。目前,中信集团已发展成为一家具有较大规模的跨国综合性企业集团。
多元中信
中信集团按照“践行国家战略、助力民族复兴”的使命要求,以“打造卓越企业集团、铸就百年民族品牌”为发展愿景,以“深化国企改革、加强科技创新和融入区域战略”为工作主线,深耕综合金融、先进智造、先进材料、新消费和新型城镇化五大业务板块,致力于成为践行国家战略的一面旗帜,国内领先、国际一流的科技型卓越企业集团。
责任中信
承前启后,继往开来。站在中信40年后再出发的起点上,我们将继续秉承“诚信、创新、凝聚、融合、奉献、卓越”的中信核心价值理念,践行“32字中信风格”,不断完善员工管理、环境管理、品牌管理和公益管理,为践行社会责任提供新可能,与国家、与社会、与时代同呼吸、共命运,共创自然与人类的美好未来。
社会责任
当前语言版本:中文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信集团纪检监察组、河北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信集团纪检监察组、河北省纪委监委对中信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财务总监霍玺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霍玺政治意识淡薄,丧失理想信念,对纪法缺乏敬畏,长期搞迷信活动;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多次收受下属员工礼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背组织原则,隐瞒入党前严重错误;廉洁底线失守,违规经商办企业;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酒后驾驶机动车,参与网络赌博;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融资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霍玺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其违纪违法行为均发生在党的十八大直至二十大之后,是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的典型,严重败坏党员领导干部形象,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信集团党委研究,决定给予霍玺开除党籍处分;经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信集团纪检监察组研究,决定给予霍玺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河北省邢台市监委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信集团纪检监察组、河北省纪委监委)
返回电话:86-10-64661710
传真:86-10-64661186
邮箱:g-contact@citic.com
信访邮箱:xinfang@citic.com
地址:中国 北京市 朝阳区
光华路中信大厦